对于双方的理赔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两者均为不同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同时理赔的,二是两者均为同一个当事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同时理赔的。一、当工伤险理赔和肇事方车险的当事人是不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同时进行理赔的,出现了交通事故的时候,对于双方的理赔,是需要经历一系列步骤的。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肇事方车险,对于肇事方而言,你是全责,就是直接交由保险公司处理,会有对你车子的损失赔付还有对对方的赔付,包括医疗费以及其他相应财产损失的赔付。处理的流程是: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定损。关于对方伤者提出的各种费用,只要法官判定合理,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所以关于产生的相关赔付,走入诉讼是对双方都是有益的方式。接下来的工伤险理赔,对于在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是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解决的,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条件来进行赔付,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过按照一般情况来说,是先处理交通事故,先进行交通事故的赔偿,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再交通事故中处理,而工伤的赔偿会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之后进行相应的补充。二、既是肇事方又需要工伤险理赔的话,就要从另一个方面来考虑了,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条规定,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上下班时所产生的交通事故才会被认定为工伤。言下之意则是,若是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则不视为工伤,那么相应的也就不能进行工伤险理赔了,既然没有了工伤险理赔这一因素,也就意味着只能进行一方的赔付,而只进行一方的赔付,是没有什么同时理赔的,只剩下了肇事方车险的理赔,除此之外,自己还需要根据相关判决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