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出卖方如未能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签订的该类合同,应被视为无效;然而,若在起诉之日起提前获得此类许可证明,则可判定为有效合约。依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未获购房预售许可证的售房合同均视为无效;然而,此项解释在相关条款上有了新突破,即若出卖方能在起诉前获得相应许可证明,此类合同仍有可能被确认为有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