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社保经办机构、医卫机构及药商等社保服务组织诈取社会保险资金者,应被社保行政部门劳令退还骗取款项,并处以该款项两倍至五倍罚款;若涉及社保服务机构,需终止服务协议,并对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具备执业资格者将被取消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