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无权拒偿夫妻共债。债务需以夫妻共有财力清偿,若任何一方无力偿付,债权人可要求其配偶履行义务。如夫妻对债务及财产已有约定,应依约执行,但此项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一夫妻追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