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能力者不可放弃继承,必须由本人做主才有效。“放弃继承”有别于“继承的抛弃”,是继承人主动拒绝接受遗产的法律行为,属单方决定。在宣布之后,继承人将失去对遗产的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