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重婚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可申请办理此项程序。取保候审即侦、诉、审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为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且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4)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未能获批的原因可能包括申请人未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