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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4-11-09 09:03:50

1.婚前由一方完全出资并登记于己名下之房屋,属个人财产,如无特殊约定,离婚时不得予以分割。2.若在婚姻登记前一方全资购房且登记双方姓名,则该房视为共有财产,若离婚无法达成协议,需交由法院裁定分配方式。3.如果在结婚登记前,以贷款方式购得房屋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使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及还款部分将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就此提出分割请求。4.若一方父母在结婚登记前为其子女购置房屋,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其他特别约定,否则离婚时不得予以分割。5.若在结婚登记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在离婚时,应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