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我国法例里,夫妻财产即使仅列于一方,未必全然属私人所有,而有可能为双方共享之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富,普遍视为共同财产,例如劳动力收入、奖金、经商利润等。然而,诸如一方因受伤而获赠的医疗费用及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特殊财产,则被视为个体私财。假如财产系婚后所得,除非立下书面协议表示归属单方,否则常会被视作共有的。此种认定须结合财产来源、获取日期以及特别约定等多个要素来衡量。离婚或财产分割时,针对那些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必须依照法规进行公正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