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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2024-11-01 01:01:47

2008年,王某某从四川老家到宁波打工,一直受雇于老板李某某在建筑工地上干泥工。今年年初,李某某承包了一商品住宅楼的建造工程。王某某在该工地上工作时,不慎摔下受伤,李某某以多处工程款未收回为由,一直不肯赔偿他的损失。王某某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李某某雇佣了自己,现在自己受伤了,李某某应当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无奈之下,王某某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为由把李某某告到了当地法院。法院审理后查明,李某某是从宏远建筑公司分包了该商品住宅楼的建造工程,法院向王某某行使了释明权,像宏远建筑公司将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给没有任何建筑资质的李某某,依据法律规定,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如果李某某不肯赔偿王某某损失,他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按工伤待遇支付赔偿金。王某某听从了法院的建议,撤回了对李某某的起诉,改为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目前王某某顺利地从建筑公司处拿到了工伤待遇赔偿款。链接:为保障建筑工地、矿山等地打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5月25日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一、故意犯罪中止需要负刑事责任吗故意犯罪中止如果有造成损害的,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我国法律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于中止犯处理时要先考虑损害结果。既不能与既遂犯同样处理,也不能比照既逐犯从轻处理。【案例】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两人经常为李某的外遇行为争吵,且王某不肯与李某离婚。一日李某为达到与王某离婚的目的,预谋害王某,便拿出自造的手枪向王某射击,由于王某躲闪的及时,第一枪未射中。这个时候李某完全有条件向王某继续开枪,但是念自己和王某已是多年夫妻,便自动放弃了枪杀王某的行为。【解析】李某的行为应属于犯罪中止,因为李某第一次射击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并且李某完全可以有条件进行第二次射击,从而达到杀害王某的犯罪目的,但是李某却自动中止了该行为。其自动放弃行为也有效的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综合而看,李某的行为应属于犯罪中止,且未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对李某应当免除对其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