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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迁移规定有哪些?

2024-11-01 00:34:58

《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第四十四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第四十五条公民因搬迁或购房,在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非房主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第四十六条在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第四十七条因离婚户口自原配偶户内移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投靠亲属落家庭户;无人接收的,可以落户籍地社区集体户。社保分成城镇居民社保,城镇职工社保和新农合三种不同的类型,新农合是针对农村村民的,其中,城镇居民户口不能直接在异地参保,而城镇职工社保的话,在给职工购买社保时,跟职工户籍所在地无关。一、济南其他情形落户办理方法有哪些其他情形落户。对在本市按对按人才途径、按院校学生途径、按居住途径、按就业途径、按投靠途径申请亲属的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或市内迁移,可选择在现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在济无合法产权房屋及稳定职业声明(需写明借住地详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