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各异,需要视具体情况和相关条款决定。假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约、设计文件等文件中有清晰得当的规定,便可遵循约定确立产权之所属。倘若没作任何说明,那么对全体住宅区居民服务、无法分割,并且缺乏独立使用特性的配套公共建筑,其所有权则属于全体住户,例如小区的物业管理场所。然而,对于那些能够独立使用,能够明确界定边界,并且由开发公司独立出资兴建的配套公共建筑,其产权可能归开发公司所有,如他们单独投资并出租或出售的商业店铺。但是,最后的产权所属还必须结合各种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才能做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