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加班侵犯了员工权益,对此员工有权利予以拒绝,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不可强行或暗示员工加班。企业强行安排加班须先征得工会及员工同意,且每天最长不得超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最多可延长3小时,但每月总时长不能超过36小时。若因此事向员工提出赔偿要求,显然是无法律依据的。反观企业,可能反而因为强制加班这一违法行为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