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视

在火车上东西遗落如何找回?

2024-10-25 08:23:36

在火车上东西遗落需要及时向铁路工作人员反映。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旅客在铁路车站、列车上遗失物品时,请及时向铁路工作人员反映。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均设有失物招领处。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旅客在车站发现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在离开车站前向发生站声明;在列车上发现时,应当在下车前声明,由列车长开具客运记录交到站处理。

旅客请求赔偿时,应当按照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提交承运人有过错以及证明携带品内容、价格、进站乘车等有关证明。

第一百二十条 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事故赔偿一般应在到站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由发站办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发生事故,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应附下列文字材料:

1、行李票或包裹票;

2、行李、包裹事故记录;

3、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丢失的旅客携带品、行李、包裹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领取,撤销一切赔偿手续,收回全部赔款。如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同意领取时,按无法交付物品处理。如发现有欺诈行为不肯退回赔款时,可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追索。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暂存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时,应参照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款额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从下列日期起计算:

1、身体损害和随身携带品损失时,为发生事故的次日;

2、行李、包裹全部损失时为运到期终了的次日;部分损失时为交付的次日;

3、给铁路造成损失时,为发生事故的次日;

4、多收或少收运输费用时,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责任方自接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一般应于30天内向赔偿要求人做出答复并尽快办理赔偿。多收或少收时应于30天内退补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铁路12306——旅客遗失物品时,如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铁路12306——铁路旅客运输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