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进境。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进境。
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扩展资料: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