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取消了暂住证,可以直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3.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申办条件如下: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参考资料:上海政府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