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拒收现金行为是违法的。若消费者遇到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情况,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途径进行投诉与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论是公共债务还是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人民币。拒收现金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其中包括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因此,停车场拒收现金的行为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这一基本权利。解决拒收现金问题,不仅需要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提高公众对人民币法律地位的认识,倡导社会文明支付方式,共同营造尊重消费者权益、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环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现代社会,虽然数字化支付方式日益普及,但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不容动摇。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都应接受人民币支付,这是法定要求,也是基本的社会公德。停车场拒收现金的不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社会公平与尊重消费者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尊重消费者权利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