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银行的资本充足性和核心资本充足性设定了严格的标准。首要的要求是,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这一比率是衡量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指标,确保它有足够的资金来应对可能的资产损失。同时,核心资本充足率被规定为不得低于6%,这是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4.5%,加上额外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的2.5%。这个标准从2013年开始分阶段实施,最终目标是到2015年全面达标。
最低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是银行流动性保障的基础,确保银行有能力履行客户贷款和提款请求,是银行风险控制的底线。而核心资本充足率,即一级资本和产权资本,至少占资本总额的50%,且不得低于金融资产总额的6%,这部分资本主要由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构成,是银行稳健运营的重要支柱。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III通过提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强化了银行的资本缓冲能力,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为全球经济的稳健运行提供了坚实的金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