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导致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中对履行期有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在合同中占据重要地位,迟延履行通常会被视为根本违约。对于那些没有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在额外期限届满前未履行合同,也可以被视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二、履行不能场合的根本违约根据大陆法系的传统观点,履行不能可以分为原始不能和嗣后不能,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如果当事人有过错,他们需要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由于履行不能已经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种违约行为无疑构成了根本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三、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在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虽然已经履行了一部分给付义务,但由于履行不完全或附随义务的违反,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通常通过赔偿损失来解决。如果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扩大损害,即损害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可能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应取决于是否影响了债权人的合同目的。如果危及合同基础的信赖关系,应视为根本违约,允许解除合同;否则,不应视为根本违约。四、先期违约场合的根本违约在先期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不会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这被视为根本违约,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履行变得不可期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应视为根本违约,允许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预期违约的类型和解除权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债务。《合同法》第108条规定,预期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明示违约是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而默示违约是一方虽未明确表示,但以行为或现状表明将不履行债务。在行使解除权时,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根本违约是指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实现。完全不履行、瑕疵履行无法修复、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实现,都构成根本违约。由于根本违约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赋予对方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无需催告即可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