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所的探视时间内,所携带食物受限。一般而言,仅能携带符合看守所规定且保质期长的食品,如密封包装、未经开启的饼干、面包等。然而,具有容易腐烂、气味难闻或可能扰乱监管秩序特性的食品,例如肉类、水果以及自制品等并不被允许。需留意的是,各地行政拘留所关于可带食品的规定各异,具体要求务必参考当地拘留所的规定。因此,建议在前往探望前就相关事宜详询相应部门,以免产生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