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要求员工每天都上班且没有休息天是不合法的。首先,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以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其次,对于工作时长,法律规定了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以防止过度劳动。
对于加班情况,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只有在特殊需要并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每天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且,加班时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如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基本工资,休息日加班则需支付200%的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则需支付300%的工资,这些都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强制员工每天工作且无休假日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处罚和员工的申诉。员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休息和健康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