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报道的法院判决中,如果提到被告被判处死刑但没有明确写明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这种情况通常意味着死刑的执行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判决的流程如下:
1.无论中级人民法院还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都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后的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将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提交给最高法院。如果高级法院不同意死刑判决,可以提审或发回重审。
2.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和死刑的二审案件,同样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则由高级法院直接核准。
3.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会组成由审判员三人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他们会对死刑判决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讯问被告人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在复核过程中提出意见,死刑复核结果会通报给他们。
因此,如果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写明执行方式,可以推断接下来的步骤就是按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死刑核准,至于具体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需要等待最高法院的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