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德法关系不是夫妻,德与法,都是一种约束机制,德,是内部的约束机制,法,是外部的约束机制,这两种约束机制,都是规范人们的行动,但德并不等于法,也不能代替法,更不能超越法。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