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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2001年农村建房尺寸多少

2024-11-18 17:58:51

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城郊和人均犁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不超越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犁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不超越200㎡。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的规定。农村的村民建住宅也都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一个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