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7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刘强强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刘强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后,被告人刘强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