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五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外国企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该企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