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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和股东可以是一个人吗

2024-11-24 12:52:49

第1种观点: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法律没有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股东有会计师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就能担任。财务负责人承担以下责任: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2、监督财务细节以确保满足法律要求;3、监督财务报告和预算的员工;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5、分析市场趋势,寻找扩张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机会;6、帮助管理层做出财务决策;7、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9、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2种观点:一、法人可以是财务负责人吗1、公司的法人不能是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主要负责公司的管理和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不适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具体的财务负责人可由专业的会计人员担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和法人吗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等自然人,不可以是法人。依公司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3种观点:股东可以是财务负责人。只要股东有会计师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就能担任。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显然,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首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达到一般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最低要求。否则就不可能胜任本职工作,会计工作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2、专业技术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会计机构的行政领导,担负着组织、领导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重要职责,其行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会计机构负责人仅具备一般的从业资格当然不够,还必须对其任职技术资格条件加以严格规定。即要求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3、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的其他条件。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应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即应能坚持原则,做到廉洁奉公。财务会计工作直接处理经济业务,经济上的问题必然会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不能坚持原则,就不可能揭发已经出现的漏洞,就不会去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还可能犯下通同作弊的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2)工作经历。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作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显然是不行的,否则既会“误人子弟”,不能对下级实施有效的指导,更会贻误工作,造成经济损失。(3)政策业务水平。即应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有关法律、规章的规范。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不了解、不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管理知识,容易使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走入法律的“盲区”或“误区”,带来危险的后果。(4)组织能力。即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一种基本的领导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包括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它对整个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十分关键的。(5)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会计工作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高,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有较好的身体状况,以适应本职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