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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终止续租后附属装饰物补偿的法律规定

2024-11-24 13:05:53

承租人在房屋终止续租后附属装饰物的补偿规定包括:若出租人同意利用,则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若不同意利用,则双方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恶意添附的装饰装修部分不支持折价补偿,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智能法律助手法行宝AI智能咨询法律计算器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去提问房屋终止续租后附属装饰物补偿的法律规定房屋终止续租后附属装饰物补偿的法律规定房屋终止续租后附属装饰物补偿的法律规定房屋终止续租后附属装饰物补偿的法律规定为你推荐房屋租赁合同装修装饰物的返还法律分析:改善是指不改变租赁物的外观形状,对其性能进行改良。增设他物是指在原有的租赁物上又添加另外的物。实践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多在装饰装修中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郝江律师执业17年资质认证2022-01-26租赁合同终止后装修物的处理方法和标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装修物租赁合同终止后处理装修物的规定有: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解除租赁合同装修如何处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租赁合同终止如何处理租赁合同终止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合同终止时“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如何处理1、对于“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双方就补偿达成一致,按照约定;2、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分为三种情形处理。【请形一:租赁合同因租期届满而终止】对于“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无论残值几何,承租人均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情形二:租赁合同因合同无效而终止】对于“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情形三:因合同被解除而终止】对于“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在剩余租期内的残值损失的分担,随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原因不同而不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如天灾等,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由出租人承担;——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由承租人承担;——因双方违约而解除,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房租到期装修费,如果双方没有合同约定该装修费用由谁承担的,是不可以要求房东补偿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合同终止时“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如何处理1、对于“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双方就补偿达成一致,按照约定;2、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分为三种情形处理。【请形一:租赁合同因租期届满而终止】对于“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无论残值几何,承租人均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情形二:租赁合同因合同无效而终止】对于“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情形三:因合同被解除而终止】对于“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在剩余租期内的残值损失的分担,随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原因不同而不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如天灾等,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由出租人承担;——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由承租人承担;——因双方违约而解除,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黄勋哲律师执业2年资质认证2023-08-01房屋租赁合同装修装饰物的返还-租赁合同法律分析:改善是指不改变租赁物的外观形状,对其性能进行改良。增设他物是指在原有的租赁物上又添加另外的物。实践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多在装饰装修中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朱斌律师执业16年资质认证202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