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已在本市居住满六个月,但未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居住证: 1.准备材料。依据个人居住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就业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2.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获取居住情况证明。之后,携带所有材料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及《居住证申领表》,并贴上一寸彩色近照。 3.受理。公安派出所的户政窗口民警将受理您的申请,并进行居住登记信息的录入。审核通过后,民警将向您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 4.制证。分局办证中心或治安大队将根据录入的信息制作居住证。 5.发证。公安派出所将领取并发放居住证。 未成年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或近亲属需提供双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整个办理过程通常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申领居住证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办理地点为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若需查询更详细的信息,可关注海口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回复【居住证】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