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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方式

2024-11-24 03:53:42

在定点医疗机构已经结算了生育医疗费用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生育津贴的申报。具体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病历资料(如果是住院治疗,提供出院记录;如果是门诊治疗,则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验原件;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根据不同的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1.申请生育津贴者,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验原件;2.申请流产津贴者,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3.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需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一份。请注意,如果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和生育津贴同时办理,则可合并提供材料。具体办事地址,可参考南宁23个医保业务经办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