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视

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扣除的规定是什么?

2024-11-24 03:47:43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学历教育涵盖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对于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同样适用此项扣除政策。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这意味着,如果选择一方全额扣除,即每月1000元;若双方分别扣除,则每人每月500元。子女的范围广泛,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在父母之间分配子女教育扣除时,有几种方式可供选择,父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无论是选择单方全额扣除还是双方各半扣除,都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扣除总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的子女同样可享受此项扣除,无论子女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学校学习。对于在国外接受教育的情况,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对于多子女的家庭,父母可以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例如对一个子女可以选择全额扣除,对另一个子女可以选择半额扣除。这种灵活的分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在离异重组的家庭中,子女教育扣除的具体分配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确保扣除总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且扣除人不超过2个。如果子女在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该阶段也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