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时,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若事故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摔倒,无法满足工伤认定的要求,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了法定一个月的期限,又该如何处理?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在一年内直接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对于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允许其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授权委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在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时,单位应一并提交工伤职工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即便单位在此期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工伤职工在该期间内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需由该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