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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商品住宅全域限购政策全文

2024-11-24 03:50:34

海南全域房屋限购政策全文  一、做好本地居民住房保障和供应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各市县需遵循《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琼建房〔2018〕80号),通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确保本地居民住房需求得到满足,提升居民的居住质量。  二、强化“多规合一”,从严土地、规划管控  执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应优先满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减少直至停止供应外销商品住宅用地。已出让的土地需转型用于发展其他产业或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等。  三、加强省级统筹管控  全省“一盘棋”统筹,严格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划报建和预售审批。市县在办理相关手续前需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省级部门将依据房地产市场形势,遵循总量控制、稳定市场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查。  四、实施全域限购  严格限购政策,已在限购区域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仅向本市县居民销售住房。海口、三亚、琼海等已限购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需提供60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其他区域,需提供24个月缴纳证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需提供24个月缴纳证明。非本省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购买住房。  五、严格限贷、限制转让和价格备案管理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的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商品住宅项目须一次性对外销售,且价格备案后六个月内不得上调。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将随机抽查、定向督查和暗访。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将严肃查处;对规避限购政策的个人撤销购房合同备案,五年内不得购房;对未完成价格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销售的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限制其在海南从事新的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中介及工作人员撤销备案资格,五年内禁止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对协助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政府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加强监测预警  省直部门和各市县政府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预警并做好应对预案,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和不实信息,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误导消费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