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居民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需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赴港或澳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等。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以及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户口簿,军人应提交军人身份证明。此外,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军人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需根据不同的申请目的准备相应的材料。例如,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等,需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赴澳门就学的,需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申请: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海口市居民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时,可在海口市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或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等地提交申请。办理时限方面,首次办证需5个工作日,已持有效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的,海口、三亚、洋浦三地需3个工作日,其余市县受理的则需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方面,证照费用为80元/证,签注费用根据多次有效签注的次数和有效期而有所不同。以上信息可通过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汇总获取,也可在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