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成立流程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审批机关:工商局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程序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二、项目核准审批机关:发改委三、:批准证书申请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4、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名单(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四、营业执照申请审批机关:工商局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外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外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合伙人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国合伙人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但外国合伙人在中国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3、《指定(委托)书》;4、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8、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9、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1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12、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1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五、申请刻制公章审批机关:公安局申请刻制印章须填写《印章定制单》并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刻制印章申请函(规格为A4纸,须打印,注明单位名称、需刻制印章的名称、数量、法人代表签字);经办人持有法人代表签字的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企业工作人员);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智能法律助手法行宝AI智能咨询法律计算器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去提问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外资合资公司有什么注册流程外资公司在国内注册流程注册外资公司流程为你推荐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法律分析: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前准备拟定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3个以上,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3、办理立项审批;4、到商务局办理章程、合同审批;5、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拿到组织机构预赋码;6、到商务局办理批复,领取批准证书;7、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8、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9、办理税务登记证书;10、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11、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法律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2)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的中外文副本各三份;(3)外国合营者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刘海林律师执业3年资质认证2022-01-21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法律分析: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包含以下:1、签订合作意向书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2、申请企业名称登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3、审批项目建议书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韩利科律师执业4年资质认证2022-04-29外资合资公司有什么注册流程法律分析:外资合资公司有如下注册流程:(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办理立项审批;(三)办理章程、合同审批;(四)领取批准证书;(五)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六)办理基本账户开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陈盼盼律师执业4年资质认证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