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自产产品自用是要缴纳消费税的。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要缴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过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行为征收的筵席税。综上所述,若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但若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馈赠、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对外销售,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2种观点: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职工福利、馈赠等,应视同对外销售,并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时要关注哪些方面:1、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5、扣缴义务人必须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6、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7、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纳税人还需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综上所述,若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若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馈赠、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对外销售,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