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申请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时,法定继承人和供养亲属都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死亡待遇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外国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等),以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之一。如果继承人不是直系亲属,则还需提供死者无配偶、父母、子女的书面声明和承诺。若由他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对于供养亲属而言,除了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死亡待遇申请表、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书面声明和承诺外,若供养亲属因失去劳动能力,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同时,供养亲属与死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也是必不可少的。代为办理同样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供养亲属,在申请过程中,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有效。若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