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对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若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限定为每年的6月至9月,即四个月。自2018年起,从事室外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的高温津贴由240元提升到不低于300元;而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则由160元上调至不低于200元。另一种发放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同样从2018年起,全年内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通过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单位需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护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