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包括: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报到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若户口迁往单位或父母、配偶房产,还需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以及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对于迁入集体户的情况,需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若迁入亲属家庭户,则需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若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对于随迁的小孩,需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如父母离婚,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成年小孩的户口将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以上材料需审核证明,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样地,毕业生、退学或休学的学生回原籍迁移户口所需材料也包括: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或所在学校出具的休学、退学证明。若迁回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则需提供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若迁入集体户,则需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同样,以上材料需审核证明,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