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由社保局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同样来源于生育保险基金。生育津贴的发放依据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享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应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费用,个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需依法按时足额征收保险费,并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缴费情况的定期告知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则需按时足额支付相关待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免费查询、核对自身的缴费记录和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可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