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购房补贴政策针对的是符合条件的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这类人才如果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且尚未申请购房补贴,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逾期补办申请。具体来说,第一类情况是在该时间段内购买了“二手房”的人,若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仍未申请购房补贴,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第二类是购买“期房”的人,即在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且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是在2019年7月1日之前的购房者,也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及时申请购房补贴。对于在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买“期房”的人,若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是在2019年7月1日之后,虽然目前尚未超过申请期限,但建议在结算发票开具后的半年内完成申请,以确保补贴能够顺利发放。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18年8月12日之后购房的个人或家庭,不论是购买“二手房”还是“期房”,一般都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的半年内申请购房补贴,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