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遵循特定的时间和流程。失业人员在完成失业登记后,从次月起,每月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依据本市的相关政策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人员需要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等证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如果因病无法亲自领取,可以委托亲属代领,但需提供相应的住院或诊断证明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若失业人员连续两个月未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将被暂停领取资格,其未领取的期限可以保留。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失业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关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失业人员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例如,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企业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户口迁往外省、市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办理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的,需提供职介中心开具的《提档通知单》。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失业人员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