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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2024-11-24 03:39:03

领取条件包括:1、累计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虽然不满一年但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且尚未领取完毕的。2、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例如被解雇或公司倒闭等。3、已经完成失业登记,并具备求职愿望的个人。若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法定条件,可先行申请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会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信息推送给参保地同级别的失业登记经办机构。领取保险金的个人需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90%,这一政策有效期为五年。若期满后继续执行,将另行发文明确。详情可查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