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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自主择业有哪些待遇

2024-11-24 03:37:01

自主择业的转业安置条件较为宽松。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享受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安置去向条件外,还可以到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去向选择更加灵活。此外,中发[2016]13号文件明确,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放宽了自主择业的服役年限和转业对象条件限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能够领取数目可观的补助金和退役金。后财[2001]45号规定,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除转业费外,还可领取一笔数目不菲的自主择业补助金。月退役金方面,国转联〔2015〕1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基本退役金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相应调整增加,并且每年定期增长。国转联[2016]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月退役金可以终生领取,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转联[2006]1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自主择业干部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择业干部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未实现就业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安置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干部的住房权益受政策法规保护。中发[2001]3号文件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本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择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内容逐步规范。国转联[2008]5号文件明确,从2008年起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提高。适应性培训分层次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5天,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安置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法规及指导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地方报到后3年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向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其相关培训费用可在军转教育培训经费规定的标准内支付。自主择业干部的就业创业得到国家政策扶持。国转联[2016]6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地要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自主择业干部如果想从事个体经商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干部如果想通过招聘就业,国转联[2001]8号文件明确,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军转安置部门的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国转联[2016]6号文件明确从2016年开始,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干部人数,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拨付管理服务经费,主要用于走访慰问、个案帮扶、档案管理、就业招聘、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创业服务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