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大河网记者报道,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已获国务院批准,试点期限为三年。这标志着河南省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又一重要突破。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此次试点品种限定为13种已获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非处方药。在药品通关过程中,若交易金额在单次和年度交易限值内,关税将被免除;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则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具体允许进口的药品种类将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并在试点期间内原则上不予扩大。此外,药品通关将遵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相关税收政策,交易总额将被纳入个人年度交易总额管理,同时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和年度交易限值的规定。这一试点的获批,将对河南跨境电商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提升河南在药品零售进口领域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