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可协商暂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用。若反悔,可诉诸法庭寻求抚养费用之追加。法律未做明确禁止,司法实践中即便尊重夫妇间离婚协议,也并不意味着不可再次索求抚养费用。若孩子确有需求,抚养方可依法向法院请求对方继续支付抚养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