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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2024-11-21 17:43:26

确立口头遗嘱的条件包括:1、危在旦夕的遗嘱人在病榻上所订立的口头遗嘱;2、遭受自然灾害而命悬一线的遗嘱人于灾区现场设立的口头遗嘱;3、身处战火硝烟中的遗嘱人身受重创,危在旦夕时在战场等地所立的口头遗嘱。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口头遗嘱需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解除之后,遗嘱人如能通过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设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将被判定失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