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饮店就餐时,若发现食物中存在异物,店家将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店家需依法进行赔偿。此外,若店家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店家支付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外就餐时,消费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选择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并应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展示许可证。此外,消费者还应留意许可证上注明的许可备注内容,如“凉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项目,以确保餐饮单位具备相应的加工操作条件。其次,消费者应选择信誉等级高的餐饮单位。自2002年起,我国开始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餐馆的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状况,将其分为A、B、C、D四个信誉等级。A级表示食品安全信誉度最高,风险最低;而D级则表示风险最高、安全条件较差的单位。最后,为了更方便地了解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部分省市推出了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公示制度。监管部门会在餐饮单位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标识,动态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消费者应尽量选择那些被评为“笑面”或“平面”的餐饮单位就餐,这些单位表示监督检查结果良好。总之,若在餐饮店就餐时遇到食物中出现异物,店家需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并关注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自己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