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现行法规,家庭承包模式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仅限于农民家庭整体,并不覆盖单个个体。若被承包农户全员离世,那么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将自动终止,无法由其继承人接手。然而,对于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途径获得的“四荒”土地等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其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总的来说,普通家庭承包的耕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直接传承给子女。但在特定承包模式下,满足条件者可享有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