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若欲离职,须预先提交辞呈,否则应对因未提前通知对雇主造成之经济损失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员工可通过提前三十天向雇主递交书面申请来解除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亦可。然而,如雇主采取强制措施、恐吓、违法禁锢人身等方式逼迫工人继续工作,或雇主违反安全规定,强行要求工人进行危险操作,工人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关系,无需事先通知雇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