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从2013年7月1日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必须实行第三方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制度,未进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项目,其勘察成果不得作为建设项目设计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其勘察成果的审查。